董事長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責任制主要如下:
1. 依法辦企,依法管企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
(2)負責企業(子、分公司)依法生產和建設。
(3)督促企業(子、分公司)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安全許可”等證照;依法取得并督促企業(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依法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
2. 組織保障
(4)負責依法建立企業(子、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定企業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5)擔任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6)組織審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7)組織制定董事會、經理層和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4.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8)組織審定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9)建立企業安委會工作制度。
5. 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計劃
(10)負責審定企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計劃,督促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11)組織參加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依法依規取得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
(12)依法依規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參加安全標準化知識培訓,鼓勵全員參與風險分析。
6. 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
(13)負責審批企業安全生產建設發展規劃,確定企業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1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負責審批企業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并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15)督促相關部門為從業人員依法辦理工傷保險工作。
7. 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6)督促、組織檢查本單位安全工作,及時消除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7)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協調處理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工作。
8. 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8)組織審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參加1次企業綜合應急救援演練。
(19)督促依法設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性質和規模相匹配的人員、器材和物資。
9.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0)及時、準確、如實在規定時間內按有關要求向上級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1)配合或參與對產安全生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組織或參與事故搶險救援、信息發布。
10. 安全生產職責落實與考核
(22)督促企業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
(23)落實對事故責任人處理意見;督促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4)參與領導帶班,督促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定和要求. |